3月1日凌晨,璧山区新塔还建房附近的一条支马路上,火光闪烁,楼上的住户发现后赶紧报了警: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起火了。
凌晨0点48分,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,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。到达现场后消防员们发现,一辆白色轿车此时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,而旁边还有多辆停放在车位的其他车辆,如不及时扑灭将造成严重损失。
大约20分钟后,大火被扑灭。虽然起火车辆已被烧得面目全非,但幸运的是周围其他车辆并未受到损害。


围观的群众介绍,该车停在此处时间不短,但不明白为什么会突然就起火了。火灾后,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调取事发路段监控以及走访附近居民。很快,民警就在监控中发现了起火原因:这辆轿车是被人故意点燃的。
从监控中清晰可见,1日凌晨0点过,一名拧着东西的男子,摇摇晃晃地在路上行走,似乎是喝醉了。当男子靠近这辆白色轿车时,男子观望了一会儿,然后蹲下用打火机点燃了轿车的车盖。车盖下方的火苗逐渐蔓延,最后引燃了整辆轿车。
凌晨3点,就在距离事发2个多小时后,璧山区璧泉派出所民警就将在家休息的曾某抓获。此时,曾某还醉醺醺的。
事后经过警方的询问,曾某承认,当时他醉酒后回家,在路过事发地点时,他看到路边停的那一排轿车。曾某看到那辆盖着车盖的轿车比较显眼,“与众不同”,因此就点燃了车盖。警方还查明,曾某与该车车主并不相识,也没有积怨,不是因为泄愤纵火,只是一时兴起。
目前,曾某因涉嫌纵火罪,被警方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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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第一百一十四条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百一十五条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【失火罪】【过失决水罪】【过失爆炸罪】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